凡需在襄樊市范围内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湖北省无线
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襄樊市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指配给频率。任
何单位和个人对业经指配的频率不得转让,禁止出租,应按规定缴纳频率资
源占用费。申请频率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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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送交书面申请(申请理由、业务性质、任务、 │
│要求、方案),附上成立本企业(单位)的政府批文和营 │
│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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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室主办人在受理后进行调研,审查申请单位使用频├┤否定或修正│
│率的理由及必要性,提出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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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 务 室 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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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 理 处 领 导 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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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办 人 协 调 频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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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 据 协 调 情 况,确 定 预 指 配 的 频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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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测 中 心 ) 监 听 预 指 配 频 率 的 可 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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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 定 指 配 的 频 率 ,拟 定 批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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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室 主 办 审 核 批 文,管 理 处 领 导 签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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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 印 批 文,发 给 申 请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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