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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六)完成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职责:
  综合科
  一、协助处、站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
  二、负责起草管理处、监测站各类无线电管理规定、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文稿;
  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管理处、监测站人事、劳动工资和人员培训工作;
  五、负责管理处、监测站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施与基础设施的建设;
  六、负责党务政工、纪检监察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频率台站管理科
  一、负责受理无线频率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核和协调有关申请;
  二、负责承办台站设置、封存、注销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报废手续。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三、负责无线电台(站)年审,无线电管理费收缴;
  四、负责频率台站档案资料和频率台站数据库的管理;
  五、负责上报频率台站统计报表和频率台站管理信息交流;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科
  一、负责无线电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二、负责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设置、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科学、医疗非无线电设备等进行常规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三、负责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无线电管理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各种无线电专项检查和整顿;
  四、负责受理无线电管理违规举报、投诉、回复以及法律咨询;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测与检测科
  一、负责预指配频率的监测、台(站)建设布局的电磁兼容分析和技术审查,负责新设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参与新设台(站)的验收;
  二、受理干扰投诉,组织干扰查处,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无线电干扰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负责各类台(站)的电磁环境测试;
  四、负责无线电监测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参与全省的联合监测;
  五、负责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电磁辐射;
  六、协助做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方案规划、管理计算机局域网和无线电信息网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技术资料和各类技术标准的收集和管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